好事!最高院诉前鉴定司法解释出台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该规程共有20条,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在研究后指出,这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它将有助于提前鉴定案件事实真相,降低司法成本,并促进调解的进行。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的问题。


首先,该规程明确了九种可以进行鉴定的情形。这为诉前调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和依据。通过提前鉴定,可以及时查明案件的真相,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准确、公正的证据支持。这将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在第四条中规定了四种不能进行鉴定的情形。这一规定有效地避免了滥用鉴定权力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判断。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还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鉴定本身具有科学性特征,特别是在鉴定方法和鉴定对象等方面。因此,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专业水平和独立性。其次,在确定鉴定对象时,应该注重公正、客观和全面的原则,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

最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的实施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应该有权选择是否进行鉴定,并且在选择时应该得到适当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鉴定工作。

总之,最高院诉前鉴定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它为提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降低司法成本以及促进调解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规范。然而,在推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当事人自愿原则,并进一步深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诉前鉴定的作用,为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