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姐,尽管你告了我,我肯定还是会帮你的”,这是今年发生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时的一幕。今日,该院依法下达判决,这位善良的工友朱某没有责任。通过朱某代理律师潘嵩和李洁的积极工作,案件的真相在一审基本予以查明,因此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据了解,受害者邓某和朱某住在一个社区。他们都是装卸工,平时互相介绍工作。这天,朱某得到一个帮人卸货的信息,老板杨某要把货物从温江装货,然后到崇州卸货。朱某给邓某说了该信息后,邓某接受了这个工作机会。这个活要干两天。第一天,老板杨某还到达了现场;第二天,杨某没有去现场。在干活过程中,朱某的儿子朱小某在车上卸货,没有注意到其身后的邓某。当其拿起板子往下扔的过程中,不慎撞伤了邓某的眼睛,导致邓某受伤并产生了医疗费用。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意外,邓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承担相应责任。
崇州法院依法传唤朱某出庭后,朱遂委托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的潘嵩和李洁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在法庭上,这两位律师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还原了事实真相。律师们通过详细调查和证据收集发现,在此次事件中,朱某并没有直接参与或引导邓受伤的行为。他只是作为一个工友向邓介绍了工作机会,而这次意外事件虽然是由于朱某儿子不慎造成的,但朱某儿子毕竟也是杨某雇佣的。因此,律师们认为,朱某和他的儿子并不应该承担责任。崇州法院的王法官经过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也积极查明了本案的事实。
“当然,最为感动的是,我们在这事情上没有进行任何虚假陈述。这也取得了对方律师倪律师的认可。最终,我们共同认为应该由雇主杨某承担责任。”李洁律师介绍说:“当然,在第一次开庭时,由于邓大姐的文化程度不高,她不能理解。我们始终坚持还原事实真相。最终,受害人理解我们律师这样坚持的意义,就是在实质保护她。”
今日,法院下达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运输的货物系杨某所有,因此属于雇主。最终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朱某和其儿子不承担责任。遂依法责令杨某赔偿。这起案件的胜利离不开法院和本案律师们的努力和公正判断。法院凭借着对案情深入调查和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同时,潘嵩和李洁两位律师以专业、负责、公正的态度出色地履行了代理人职责,并成功地捍卫了被告朱某和其儿子的权益。